发布日期:2024-04-29 04:03 浏览次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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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 号 |
总体 要求 |
主要任务 |
落实措施 |
责任单位 (排名第一为牵头单位) |
完成时限及 工作要求 |
---|---|---|---|---|---|
1 |
统一 审批 流程 |
明确审批阶段牵头单位 |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自然资源局牵头,施工许可审批阶段由住建局牵头,竣工验收阶段由住建局牵头,牵头部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推动并联审批工作落实 |
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等单位 |
2020年3月前出台文件或调整有关政策 |
2 |
将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有关事项与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有关事项并联开展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缴清地价款、税费凭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凭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后续相关行政许可 |
自然资源局、发改局等单位 |
2020年4月前出台文件或调整有关政策 | |
3 |
将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的有关技术审查事项并联开展 |
房屋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前,由自然资源局征求住建(人防)、教育、林业、城管、地震、交警、水利等相关部门意见,相关部门不再对方案设计进行单独审查 |
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教育局、水利局、城管局、公安局交警大队等单位 |
2020年4月前出台文件或调整有关政策 | |
4 |
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帮办代办制度 |
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配合“帮办代办”归口管理部门做好行政审批和技术审查事项、代办配套市政公用服务事项的“帮办代办”工作 |
行政审批服务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等单位 |
2019年12月前出台文件或调整有关政策 | |
5 |
精简 审批 环节 |
精简审批事项和条件 |
取消申请施工许可证时需要提交的资金到位证明、施工和监理合同备案,取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取消必须通过招投标方式选定招标代理机构的要求,强化事后监管 |
住建局、发改局等有关单位 |
2020年1月前出台文件或调整有关政策 |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在招标条件核查、招标上限值审核通过后,即可进入施工和监理招标流程 |
住建局、发改局等有关单位 |
2020年1月前出台文件或调整有关政策 | |||
社会投资建设项目且不在依法依规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的,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招标方式,可以直接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 |
住建局、发改局 |
2020年1月前出台文件或调整有关政策 | |||
6 |
精简 审批 环节 |
合并审批事项 |
社会投资项目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可一并办理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 |
自然资源局 |
2020年1月前出台文件或调整有关政策 |
1.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 2.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可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 |
住建局 |
2019年12月前出台文件或调整有关政策 | |||
7 |
实行“多审合一” |
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标准严格审查,承担技术审查责任,优化审查工作流程,审查时限不超过13个工作日。住建(人防、消防)等相关部门根据施工图审查合格书5个工作日内进行形式审核确认,不再单独进行技术审查,并以审核确认的施工图作为工程施工及竣工验收的依据 |
住建局 |
2019年12月前出台文件或调整有关政策 | |
8 |
实行“多验合一” |
对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工程项目,在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依照申请,由住建部门牵头,自然资源、市政园林等部门和单位并联推进、限时验收,按照“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由各部门限时出具验收意见 |
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政园林维护中心等有关单位 |
2020年3月前出台文件或调整有关政策 | |
9 |
实行“多测合一” |
统一测绘技术标准。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提升服务效率 |
自然资源局 |
2020年1月前出台文件或调整有关政策 | |
10 |
取消社会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
自然资源局在工程设计方案审批环节,书面征求市住建局(人防、消防)意见,市住建局不再单独审批 |
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
2019年12月前调整有关政策 | |
11 |
调整 审批 时序 |
经开区、高新区实行区域评估 |
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共享区域评估评审结果,无需单独编报评估评审 |
经开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发改局、自然资源局、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水利局、应急管理局 |
2020年3月前出台文件或调整有关政策 |
12 |
调整有关评价评估事项审批备案时序 |
推行环境影响评价、企业投资项目节能评价等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条件 |
发改局、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住建局等有关单位 |
2020年3月前出台文件或调整有关政策 | |
13 |
推行告知 承诺制 |
推行基于告知承诺制的“先建后验”管理模式 |
1.已经实施区域评估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2.在部分工程建设项目中推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 3.鼓励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并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明确告知承诺制的实施范围、工作方式、各方责任、制式承诺书及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申请人按照要求做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直接做出审批决定,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
行政审批服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等有关单位 |
2020年3月前出台文件或调整有关政策 |
14 |
推行告知 承诺制 |
实行施工许可审批的告知承诺制 |
涉及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工地施工排水许可、农民工劳动报酬保证金的承诺制,涉及施工图审查容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涉及不新增建设用地的市政工程容缺国土手续 |
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等有关单位 |
2020年2月前出台文件或调整有关政策 |
15 |
“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 |
建立“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 |
统筹各类规划,以“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为基础,提出项目建设条件 |
自然资源局等有关单位 |
2020年2月前出台文件或调整有关政策 |
16 |
强化项目策划生成工作和土地出让前的指标控制 |
1.对于划拨用地项目,提前开展农用地转用、征地拆迁、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等工作,将“生地”变为“熟地”,经策划生成的项目,在审批阶段不得擅自改变建设条件; 2.对于公开出让土地的项目,在土地出让前,应将城乡规划、基础设施配套、园林绿化指标等用地建设条件一次性集成公布,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同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受让人应接受相关部门监管 |
自然资源局等有关单位 |
2019年12月前出台文件或调整有关政策 | |
17 |
“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 |
推广应用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
统筹对接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多规合一”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湖南省施工图管理信息系统等审批系统,覆盖各部门,做到审批服务事项全部在审批管理系统集中到位、配套的市政公用服务事项进驻到位、电子监察督办到位 |
数据资源中心、自然资源局、发改局、行政审批服务局、住建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 |
2019年12前出台文件或调整有关政策 |
18 |
“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 |
推动“实体一窗” |
1.整合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和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单位,并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 2.制定综合服务窗口运行规则,整合业务咨询、投诉处理、费用缴纳、效能监管等功能,全面提升服务效率; 3.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政府性基金和市政公用服务等收费“一窗缴纳” |
行政审批服务局等有关单位 |
2019年12月前出台文件或调整有关政策 |
19 |
建设“虚拟一窗” |
实现“审批要件一窗受理、审批资料网上流转、审批进程一窗查询、审批办件一窗下载” |
行政审批服务局、数据资源中心、发改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财政局等有关单位 |
2020年3月前出台文件或调整有关政策 | |
20 |
“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 |
实行全市统一的运作模式 |
各审批阶段实行全市统一的“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一张中介服务清单、一次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每一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供一套申报材料 |
行政审批服务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等有关单位 |
2019年12月前出台文件或调整有关政策 |
21 |
实行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
发布并严格执行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指导图 |
行政审批服务局等有关单位 |
2019年12月前出台文件或调整有关政策 | |
22 |
“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 |
统一全市市政公用服务标准和办事流程 |
出台全市统一的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办事标准和办事流程。市政公用服务报装手续提前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应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主动获取报建项目信息,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提前介入,主动告知服务流程并提供技术指导意见 |
行政审批服务局、住建局、工信局、城管局等有关单位 |
2020年3月前出台文件或调整有关政策 |
23 |
“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 |
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
明确部门职责、工作流程。建立健全“多规合一”平台运行规则和精简审批要件、全过程监管、多图联审、并联验收、多测合一等配套制度 |
自然资源局、发改局、住建局等有关单位 |
2020年3月前出台文件或调整有关政策 |
24 |
强化审批 监管 |
推动项目审批标准化 |
1.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部门要对内编制全市统一的标准化工作规程、审查要件要求以及审查细则,对外形成全市统一的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中介服务清单; 2.在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时,应对服务对象提供的材料逐一进行审核,需要补正的材料实行一次性告知 |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2019年12月前出台文件或调整有关政策 |
25 |
强化审批行为在线实时监管 |
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及时催办提醒,对违规、超时审批、不履行一次性告知等行为予以通报问责 |
行政审批服务局 |
2020年1月前出台文件或调整有关政策 | |
26 |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
建立监管体系 |
1.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申请人的相应责任 |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2020年3月前出台文件或调整有关政策 |
27 |
强化信用监管 |
建立黑名单制度,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
对违反信用承诺的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依法依规列入“灰名单”“黑名单”,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发改局为牵头单位) |
2019年12月前出台文件或调整有关政策 |
28 |
强化市政公用服务和中介服务监督 |
全面清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 |
建立全市统一的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对未纳入清单的事项,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机构开展服务 |
行政审批服务局、发改局等有关单位 |
2019年12月前出台文件或调整有关政策 |
29 |
建立市政公用服务和中介服务网上平台,强化服务行为的全过程监管 |
依托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市政公用服务和中介服务网上平台,实行单位入驻备案、信息公示等制度,强化服务行为的全过程监管 |
发改局、行政审批服务局、财政局等有关单位 |
2020年3月前出台文件或调整有关政策 | |
30 |
加强督查督办 |
建立督办督查制度 |
1.对于工作推进不力、影响改革进程的,特别是对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2.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创新、允许试错,宽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工作失误 |
住建局、行政审批服务局 |
2019年12月前出台文件或调整有关政策 |
31 |
加强制度和法治保障 |
做好或配合做好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立改废”工作 |
实施改革举措过程中,需要修改完善相关法规规章规定或者有关政策文件的,由实施部门提出意见按程序报请具有相应权限的部门决定 |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司法局为牵头单位) |
2020年3月前出台文件或调整有关政策 |
32 |
加强财政和专业保障 |
加强财政和专业支持 力度 |
市财政局加强对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和各部门专业审批平台等信息化建设的投资评审,统筹整合相关资金予以支持 |
市财政局 |
2020年3月前出台文件或调整有关政策 |
33 |
组织培训,提高审批服务能力 |
市直相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好本系统业务培训,提高审批服务能力 |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2020年3月前出台文件或调整有关政策 |